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实施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含报到注册的新生和已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第三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时缴清学费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费缓交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费缓交减免工作的组织开展、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学费缓交减免的推评、初审及学费缓交的后续相关工作。
第二章
缓交学费申请条件
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尚未到位,又难以及时缴纳学费;
(二)家庭突遭不幸,暂时难以按时缴纳学费;
(三)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
第六条申请缓交学费的程序:
(一)申请。新生入学报到时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现场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在校生需要申请下一学年学费缓交的,在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审批。新生入学报到时申请缓交学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领导授权在现场审批,学生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的证明到各二级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在校生申请缓交学费,由所在学院汇总审核后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批。
(三)备案。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的全校申请缓交学费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总则
第七条申请缓交学费的期限一般为一学期。一学期后仍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须再次严格审核学生实际情况,并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凡不能按时缴清学费,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又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以恶意欠费处理。
第九条凡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实际并非困难而拖欠学费的学生,责令其一个星期内缴清学费,否则按恶意欠费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整理编辑
李贤如
初审
张金华
复审
付用兰、张漪漫
终审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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