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

据此,法院判决该承担40%赔偿责任

原标题:小伙术后患青光眼被判赔偿

晨报讯 记者 王凯 通讯员 丁雷 贾丽做了准分子激光手术后,近视未治好,还患上了激素性青光眼2010年7月11日,21岁的李某在合肥某眼科进行了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近视7月12日,李某遵医嘱带药回家,按医生要求坚持用药,定期检查复查中,医生发现李某眼压升高,但告知李某没关系2011年2月4日以后,医生考虑到李某为激素性青光眼,给予眼压治疗,但李某病情时有反复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的损失为11360.61元,据此,法院判决赔偿李某损失4544元,另外,赔偿其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1年4月12日,李某到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病情为十级伤残,终身复查李某将该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眼压高的原因其过错与李某现患有青光眼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经司法鉴定,过错的参与度为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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