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达知识课堂高度近视的眼视光学检查

?在近视眼的程度分类中,我们一般把低于-3.00DS的近视称作低度近;-3.25DS~-6.00DS的近视称作中度近视;而高于-6.00DS的近视我们通常称作高度近视。

  高度近视是对视力影响最为严重的眼屈光不正之一,因其属于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因此具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具有明显的家族史。

  高度近视的发生率在近视眼的人群中约为1-2‰,由于高度近视患者大多数伴有低视力症,常伴发玻璃体、视网膜及脉络膜等一系列病理性的改变,因此高度近视的视力检查和确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视光学过程。

  因高度近视通常伴有玻璃体及视网膜等的病理性改变,对其进行的视光学检查有别于普通屈光不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裂隙灯检查

  屈光度数检查的精确与否与眼屈光介质是否清晰有很大关系,混浊的屈光介质会导致验光结果精确度下降甚至无法获得。高度近视眼患者比普通人群更易并发晶体混浊(白内障)及玻璃体混浊,因此,在验光之前应对被检眼进行裂隙灯检查,明确角膜、房水、晶体及前段玻璃体是否存在混浊等病变,从而可以判断后续验光的可靠性与可行性。

  眼底检查

  高度近视眼绝大部分合并眼底病变,主要包括视网膜脉络膜萎缩、黄斑出血及视网膜脱离等,部分可造成不可逆转的视功能损害。所以在验光之前需眼底检查(一般不赞成使用散瞳检查),明确是否存在上述病变。

  眼压检查

  青光眼是高度近视常见的合并症之一,该类型青光眼没有急性发作的症状(如眼红、眼痛等),主要表现为视力的逐渐下降。多数高度近视患者已习惯于较差的视力(原因是部分患者不戴镜或戴欠矫眼镜导致视力低下),而缺乏视力减退的警觉性,容易忽视青光眼所致的视力及视野损害。因此,如条件许可应对高度近视眼患者行眼压检查,以排除青光眼的可能。

  高度近视的处方确定

  高度近视患者由于日常矫正视力不足和伴有眼底的改变,因此大多数高度近视患者的矫正视力都不是很理想,大多数患者无法接受准确的矫正处方,因此对高度近视患者的处方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患者能接受的最大矫正视力:对于青少年的高度近视患者,一定要达到最佳的矫正视力,可采取阶梯式的矫正,直至患者达到其最佳的矫正视力;

  2、复性近视散光的高度近视患者,散光一定要予以完全矫正,这样有助于患者的视力提高,改善患者的视觉质量;

  3、对于中年或老年的高度近视患者,一定要考虑其近距离用眼的情况,在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建议配戴渐进多焦点眼镜,以改善近用眼时的视觉质量。

  4、高度近视患者的验光应注意电脑验光仪和综合验光仪的局限,合理使用插片验光以便消除验光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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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刘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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